歙縣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現(xiàn)對位于新安中學4號店面經營性商鋪進行公開招租。本次公告招租方承諾本次招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,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、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有關事項:
1、招租方:歙縣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
2、標的簡介、租賃期限及租金:
序號 |
營業(yè)用房地址 |
建筑面積(㎡) |
年租金底價(人民幣) |
租賃期限 |
備注 |
1 |
新安中學4號店面 |
73.92(共二層) |
18000 |
三年 |
對外招租 |
備注:租賃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;年租金按實際中標價計算,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租金基礎上上浮5%。
4、競租保證金:人民幣5400元。
5、履約保證金:履約金按《黃山市徽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有資產出租管理暫行辦法》,年租金2萬元(含)以下的按20%收取,超過2萬元的,超出部分按10%收取。租賃期滿退還租賃房產、結清所有費用時退還(不計息)。
6、意向承租方資格要求:凡依法設立、有效存續(xù)的境內企業(yè)法人、團體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(法律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),均可參與報名競租(但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(zhí)行人的不接受報名,以信用中國http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 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http://www.court.gov.cn/網站查詢?yōu)闇剩?/span>
7、承租方經營項目:
(1)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(guī)。
(2)不得經營有毒、有害和污染(包括噪聲)環(huán)境的項目,不得經營營業(yè)性三室一廳(歌舞廳、臺球室、電子游戲室和錄像放映室)及網吧業(yè)務,不得從事洗腳(發(fā))、按摩、桑拿等經營活動,不得開設麻將館等各種博彩形式經營活動項目。
二、交易方式:
本標的如報名產生1家合格的意向承租方,如在5個工作日之內未產生其他家合格意向承租方的,則采取協(xié)議轉讓的交易方式(成交價格以招租起步價成交),簽訂租賃合同。如報名產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,則以第一家報名后的5個工作日為限,采取競價交易方式,價高者得。
三、每輪加價幅度
每輪加價幅度:人民幣1000 元整或其整倍數(shù)。
四、意向承租人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:
(一)企業(yè)法人、團體組織提交的資料
1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(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;組織機構代碼證(如三證合一則無須提供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);
2、授權委托書原件(格式詳見附件)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(未委托他人辦理該項目業(yè)務則無需提供);
(二)自然人提交的資料:
1、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
2、自然人征信。
注:身份證須提交正反兩面。上述資料復印件企事業(yè)應加蓋單位公章;自然人由本人簽名。原件審核后退還。本項目自然人不得委托他人報名、競價以及辦理合同的簽訂等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,否則競租無效。
五、相關要求:
1、租賃期間,發(fā)生的水、電、通訊、電視、設施維修、房屋維修、垃圾清運、物業(yè)管理等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,均由承租方承擔。租賃期間,如遇政府有關部門收取因租賃產生的市容、創(chuàng)建、消防、治安等方面的費用,同樣由承租方承擔。
2、租賃期內,承租方需做好安全生產、消防、用電、防盜等安全工作,須按安全管理規(guī)定足額配備消防器具,未經招租方的書面同意,不得擅自動用明火作業(yè),不得擠占通道。租賃期內租賃房產的日常維護、安全管理等工作及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。
3、租賃期內,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轉租、分租、出借租賃房產。轉租、分租、出借租賃房產必須經招租方書面同意,否則招租方有權收回。
4、租賃期內,承租方對租賃房屋內原有裝修、裝潢方案進行修改需經招租方書面同意,但裝修、裝潢不得改動或者破壞房屋結構。如有損壞或擅自改動,承租方應立即負責恢復原狀,如給招租方第三人造成損失,承租方應承擔賠償責任。裝飾、裝修不得改變建筑物原有立面,因經營需要對租賃房屋的裝修、裝潢工作及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。招租方對承租方的裝修、裝潢部分不負有修繕義務。
5、《租賃合同》有效期屆滿或終止時,承租方投資的裝修、裝潢改造須保持現(xiàn)狀不得毀損,并完整無條件將所承租房產交還招租方,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。因承租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,承租方投入的裝修、裝潢均歸招租方所有和使用,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。
6、租賃期內,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,并服從招租方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,依法納稅,文明、合法經營。
7、租賃期間,由于政府征用拆遷、整體出售等原因,招租方提前壹個月通知承租方,承租方應無條件搬離,招租方不承擔其他額外費用,已交但未使用的租金退還承租方。
8、租賃期滿,如招租方不再出租,招租方在租賃期滿之日30日前通知承租方;如招租方房產繼續(xù)對外出租,承租方未參加競租或參加競租但最終未能中標的,承租方均應在租賃期滿之日起10日內將承租房產交還給招租方,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。
六、聯(lián)系方式:
招租單位聯(lián)系人:汪女士 聯(lián)系電話:0559-6525612
地址:歙縣七里頭城市公交公司三樓(客運站隔壁)
歙縣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
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